集團內部公告 · 食品安全衛生
法規核對:2026-10-21
食品安全 · 日常管理重點
葉綠宿集團|餐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
食品安全衛生法規重點提醒
請將下列事項納入每日備餐、供餐、清潔及交接作業。
適用範圍與執行方式
請各館依實際供餐作業落實下列事項;如需法規說明、紀錄表單、作業指引或設備資源,請向營運處反映。外部承租餐飲單位,請轉知實際經營廠商辦理。
01人員服裝與個人衛生
備餐前整理穿戴與雙手,作業中避免把污染帶到食品。
接觸手機後,先洗手再處理食品
以洗手乳或肥皂搓洗、沖淨並乾手;處理可直接吃的食品前,雙手另須消毒。
進入食品作業區前,穿戴整潔衣帽、鞋與口罩
- 備餐、切水果、配膳時,穿戴整潔工作衣、帽(鞋)及口罩,將頭髮收妥。
- 個人衣物留在作業區外。臨時協助配膳或進入食品作業區的人員,也要遵守適用的衛生要求。
修剪指甲,取下飾物
- 指甲剪短並保持清潔,不塗指甲油、不做指甲彩繪或使用指甲貼片。
- 取下戒指、手錶、手鍊、耳環及項鍊等飾物;戴手套仍須遵守。
- 作業時不吸菸、嚼檳榔、嚼口香糖或飲食,並避免化粧品、藥品污染食品。
備妥洗手設備,保持雙手與食品夾清潔
- 接觸手機、現金或其他可能污染雙手的物品後,立即洗手再工作。
- 處理水果、沙拉、熟食等即食食品(可直接吃的食品)前,雙手徹底洗淨、消毒;必要時戴清潔的不透水手套。處理時不接著收錢或碰髒物。
- 洗手處備妥流動水、洗手清潔用品、乾手設備及洗手步驟。使用食品夾時,只握手柄,保持夾取食品的前端清潔。
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傷口或疾病,立即告知主管
- 有外傷、膿瘡、手部皮膚病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時,主動告知主管,依規定暫停接觸食品的工作。
- 由主管安排其他工作;不得自行以貼 OK 繃或戴手套,認定可繼續接觸食品。
法規依據|GHP 第 3、4、5、32 條及附件一、二
附件二規定工作穿戴、指甲與飾物、洗手、即食食品手部衛生及傷病工作限制。洗手六大時機為常見現場情境整理;應於進入作業場所前,以及任何可能污染手部的行為後洗淨雙手。附件一另規定洗手及乾手設備。
原料來源變更時,同步更新餐檯標示
圖中「○○國」為示意,實際標示請填原料來源國名。
豬肉加工品與直接使用的豬油,也要確認來源
- 核對豬肉、內臟,以及培根、火腿、香腸、直接使用的豬脂(油)等原料包裝及供應商資料。
- 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,依規定標示原料原產地;加工食品也要看成分。
牛肉與含牛肉的加工食品,確認原料來源
- 核對牛排、牛肉片、牛絞肉、內臟及含牛肉加工品的來源資料。
- 本項牛肉原產地標示不包含牛乳及牛脂。僅含香料、萃取物、明膠等特殊成分的情形,請依官方問答確認。
以中文標示國名,換原料時一併更新
- 確認肉品原料的屠宰國;加工地、包裝地或「臺灣製造」字樣,不一定是肉品原料原產地。來源不清楚時,先向供應商索取資料。
- 在客人容易看見的菜單、餐點標示卡或公告立牌,以中文標出原產地;只有廚房內的進貨資料不足以取代現場標示。
- 更換供應商或原料時,核對並更新標示。不同餐點來源不同,應如實呈現;製作標示時依下表確認字體尺寸。
直接供應飲食場所|每個字的實際長、寬各自不得小於下列尺寸| 原料 | 菜單等形式 | 其他形式 |
|---|
| 豬肉 | 標籤、菜單註記:4 mm | 如公告立牌:2 cm |
|---|
| 牛肉 | 菜單註記:4 mm | 如公告立牌:2 cm |
|---|
使用重組肉或注脂肉時依規定以中文明顯標示「重組」、「注脂」或同義文字,並加註「熟食供應」等醒語。
法規依據|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、25 條及肉品標示公告
上表適用直接供應飲食場所,尺寸為實體字體的長及寬。豬肉公告第三點、牛肉公告第二點第五款對菜單與標籤的文字不同;餐盒外帶、包裝或散裝販售,另依對應公告及官方問答確認。重組肉、注脂肉標示另有尺寸規定。
03食材保存與交叉污染
生熟食分開保護,分裝後仍要辨識食材、日期與來源。
生熟食分開,避免肉汁滴漏
圖示為一種擺放方式:熟食加蓋,生肉放防漏容器,依冰箱配置有效區隔。
生熟食分開放,食材加蓋並離地保存
- 生肉與熟食、即食食品分開,使用適當容器,防止生肉汁滴漏。
- 食材加蓋、分類存放,放在貨架或採其他離地措施,避免灰塵、積水與蟲鼠污染。
- 冰箱不超過最大裝載線,並保留冷風流通空間。
可採熟食放上層、生肉放下層;依設備配置調整,以有效防止交叉污染為原則。
生熟食刀具、砧板與容器分清楚
- 切過生肉的刀具、砧板,不直接拿來處理水果或熟食;共用前完成適當清洗及消毒。
- 生冷食品在專屬作業區處理。器具有裂縫、破損或難以清除的污垢時,停止使用並處理。
可用顏色或文字標示器具用途,協助同仁辨識。
拆封、分裝後,保留辨識與追溯資訊
- 包裝拆除或分裝後,容器或存放處仍要有名稱、日期或其他可辨識及追溯的資訊。
- 保留能連回原包裝、批號或供應商的資料。無法確認內容或來源時,先交主管確認,不直接使用。
分裝標籤可列「品名、開封/分裝日期、保存條件、批號」,方便交接。
按順序取用,過期或異常食品先隔開
- 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取用並記錄;定期檢查有效日期與食品狀態,留下檢查結果。
- 開封後依產品標示的保存條件與期限管理。過期、異常或待處理食品標清楚、分開放,避免誤用,並記錄異常處理。
法規依據|GHP 第 4、6、7、31、32 條及附件一、三
應防止交叉污染,並落實適當保存、辨識追溯及效期管理。冰箱上下層順序、器具配色及分裝標籤格式,依實際設備與流程安排,以有效管理為原則。
水龍頭出水口、接縫與排水口都要清潔
檢查水垢、黴斑與食物殘渣,按設備正確方式清洗。
清潔水龍頭出水口與水槽細部
- 清洗鵝頸水龍頭、出水頭周邊、管線接縫、水槽內壁及排水區。
- 發現水垢、黴斑或殘渣時處理,並依設備說明清洗或拆洗。
依使用頻率與髒污情形安排檢查及拆洗週期。
清除積水油垢,處理垃圾與病媒
- 清除檯面殘渣、地面積水與油垢,保持排水暢通;經常清理截油設施,妥善處理油煙。
- 垃圾不任意堆放。重複使用的垃圾容器,使用後清洗,必要時消毒。
- 做好防蟲、防鼠;發現蟑螂、鼠跡等情形,告知主管並採取防治措施,防止污染食品。
器具先清洗,再消毒或殺菌
- 使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清洗;使用清潔劑時,選用食品用清潔劑並沖淨殘留。
- 刀具、砧板、鍋鏟、餐具及抹布,清洗後以熱水、蒸氣、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消毒。使用洗碗機時,完成設備的有效殺菌程序。
- 洗好後保持乾淨,避免放回髒污區;食品接觸面有破損、裂縫、缺口或鏽蝕時,停止使用並處理。
清潔劑與消毒劑標清楚,和食品分開放
- 化學用品清楚標示、固定存放,指定專人保管並記錄用量;不以未標示的飲料瓶分裝。
- 依產品說明使用與稀釋,避免污染食品、餐具及包材。作業區不存放非必要化學用品。
- 病媒防治用藥須符合許可規定,施作用具置於專用場所並妥善保管。
法規依據|GHP 第 4、5、30、31、32 條及附件一、二
第 31 條規定餐飲器具清潔及消毒或殺菌方法;附件一、二規定環境、設備、病媒、化學用品與廢棄物管理。水龍頭應維持清潔,並無所有設備一律每週拆洗一次的統一法定頻率。
冷藏設備
≤ 7°C
且高於食品凍結點
依食品保存條件調整
冷凍設備
≤ -18°C
確認設備實際溫度
熟食熱藏
≥ 60°C
確認食品本身溫度
菜餚室溫存放
< 2小時
在達 2 小時前處理
室溫時間須累計
熱藏測食品本身,不只看設備設定
使用適合的食品探針量測,使用前後清潔,避免污染食品;單次讀值不代表全程溫度。
冷藏冷凍設備設溫度指示器,讀值並記錄
- 在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並作成紀錄,確認實際溫度符合上列標準。食品標示有更嚴格保存條件時,依其條件保存。
- 設備定期維護、除霜並保持清潔;溫度計等儀器定期確認效能及校正準確性。
熱藏熟食量測食品溫度,確認至少 60°C
- 確認保溫設備正常,並量測食品本身溫度;設備設定值不能代替食品實測值。
- 低於標準時,先停止以該狀態供應,告知主管確認食品狀況及後續處理。
室溫菜餚在滿 2 小時前妥善處理
- 記住開始放在室溫的時間,將備餐、搬運與供餐的室溫時間一併計入;熟食、易腐敗菜餚及時冷藏。
- 例:08:00 起持續置於室溫,應在 10:00 前依保存需求處理。時間不明或已達兩小時時,先停止供應並請主管確認;重新冷藏或加熱,不代表先前風險已消失。
- 外購即食菜餚同樣按保存條件存放及供應,避免變質、腐敗。
溫度異常時:通報、確認食品、處理、復測告知主管,確認設備運作及食品保存狀態;必要時移置食品,並記錄異常、處理方式及復測結果。
自行運輸冷藏冷凍食品的單位每日收貨、裝貨、理貨或卸貨時,依規定抽測運輸廂體並記錄:冷凍不得高於 -12°C、冷藏不得高於 7°C。一般冷凍冰箱仍須維持 -18°C 以下。
法規依據|GHP 第 4、7、8、32 條及附件一
冷藏設備 7°C 以下且高於食品凍結點;冷凍設備 -18°C 以下。第 32 條原文為室溫「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」、熟食熱藏 60°C 以上。冷藏冷凍設備應設溫度指示器並作成紀錄。第 8 條運輸廂體抽測與附件一設備標準應分別遵守。
依內容與日期分類保存紀錄
每日衛生、設備溫度、人員訓練與食材來源分開歸檔,方便交接與查詢。
新進人員先完成健檢,在職每年至少一次
-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經醫療機構完成規定健康檢查並合格後,始得聘僱;雇主每年至少主動辦理一次規定檢查。
- 安排檢查時,向醫療機構確認食品從業人員的法定檢查項目,並依既有制度保管相關資料。
新進至少訓練 3 小時,在職每年至少 3 小時
-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至少接受 3 小時訓練;在職人員每年至少 3 小時,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。
- 完成訓練後留存紀錄。自行辦理時,講師須具相關學經歷,或由外聘專家擔任。
指派衛生管理人員,每日記錄實際情形
- 由負責人記錄建築、設施及相關衛生工作,包含人員衛生、環境清潔、食品保存等實際情形。
- 溫度、倉儲取用、效期檢查、異常處理及化學用品用量,依各項規定留下紀錄;管理衛生人員也須依規定接受訓練。
保存來源文件與法定紀錄至少五年
- 保存可確認進貨來源的憑證或供應者簽章紀錄,包含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;來源文件至少保存五年。
- 依 GHP 製作的紀錄、報告、文件及資料,至少保存五年;按內容、日期分類,確保需要時查得到。
法規依據|GHP 第 4 至 7、11 條、附件二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
附件二規定人員健檢、教育訓練、化學用品用量及按日衛生管理紀錄;第 11 條規定依 GHP 製作的文件至少保存五年。法定來源文件保存期間另依第 9 條授權公告。每日衛生紀錄應照實製作,閱讀本公告不能取代紀錄。
溫度紀錄表參考範本
可列印下列空白範本,或沿用符合規定的既有表格。熱食專用表及營業前後記錄頻率為建議管理方式。
冷藏冷凍設備溫度紀錄表空白參考範本 · A4 直式
熱食供應溫度與時間紀錄表空白參考範本 · A4 直式
官方法規來源
完整條文與適用範圍請參閱下列官方來源。開啟連結需連線。
彰化縣衛生局|餐飲標示圖解與尺寸 ↗法規核對:2026-10-21。特殊原料、餐盒或標示方式不明時,請向營運處確認。